晋财省直预(2017)40号
省直各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各省(区、市)实现一般性支出一律减少5%以上的目标”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要求,为腾出有限的财政资金保基本、保战略,各部门要坚持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要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涉及的科目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费”、30225“专用燃料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1“房屋建筑物构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二、2017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应确保本部门汇总的部门决算上述科目合计数比上年决算数字压减5%以上。2016年决算数获取路径:http://10.120.1.79-山西省部门决算业务管理平台-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
三、年初预算中,省本级经费类和事业发展类支出原则上已经压减了20%,各部门要尽快将中央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传到到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严格预算执行,做好支出压减工作,确保实现“一律减少5%以上”的目标。2018年1月8日前,各部门要按附件格式汇总本部门上述科目执行数,连同简要文字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和省直预算处,文字材料包括部门基本情况、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经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于1月9日前汇总分管部门数据后报送省直预算处。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