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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预清理并收回2017年当年结余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晋财省直预(2017)48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对财政月报和决算的有关要求,需要对2017年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进行预清理并收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单位范围:有2017年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省直预算部门和单位.

资金范围:2017年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不含以前年度结余),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不包括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性资金。

二、结余资金清理原则

(一)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在科研项目按时通过验收两年后仍有结余的,作为结余资金收回财政。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结余(不含科研经费),项目已经结束的作为结余资金收回财政。

(三)省本级其他结余资金除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外,原则上全部收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支出进度

请省直各部门单位尽快办理预算下达和拨款手续,对已下达预算尚未支出的预算资金要加快资金用款计划和支付拨付速度,除特殊紧急情况,12月25日之后,我厅将不再审批用款计划和办理拨款。

(二)清理结余并填报附表2

请各部门及时部署所属预算单位按照以上原则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并结合附表1和结余资金明细表(此表为电子版,各部门向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复制)填报附表2,该表只填报收回的结余资金,对还要支出的结余在扣除预计支出金额后填报收回金额,项目名称、资金性质、功能科目、文号等信息与结余资金明细表一致。

(三)按时报送书面资料

2017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所属单位结余资金的汇总报送工作,向我厅报送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报告文件(省直预算处、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以及其他下达资金处室各一份),报告包括文字说明和报表,文字说明为未收回的项目结余原因情况说明,报表为附表2按照单位汇总后的总表,附表2电子版同时报送各部门预算管理处。、

四、收回结余资金处理

我厅各处室将按照谁下文谁收回的原则对附表2中收回的结余资金审核后发文核减对应指标,收回年初预算结余由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发文核减对应指标。各部门要将收回结余填报正确,确保年底不出现负结余。

附件:1、2017年当年分部门结余资金表(分发部门)(略)

      2、2017年当年部门单位收回结余资金明细表(只填报收回的结余资金)(略)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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