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奖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印发《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5]287号),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相关单位使用生均奖补资金时,要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规范透明”的原则,在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内,分类奖补,使用资金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资金使用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甚至缴回该专项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