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6〕3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山西省“百人计划” 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晋组通字[2012]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下称专项经费),包括省财政下拨的山西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和学院配套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专项经费实行预算切块管理,主要用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补助(含薪酬),本人及科研团队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2、专项经费由组织部(人事处)管理,按照引进人才聘任合同相关条款实行专款专用,合理支出,不得超支。其中,引进人才薪酬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万元,剩余部分由组织部(人事处)与服务单位、引进人才根据引进人才聘任合同和工作进程安排。
3、经费开支:薪酬按年度发放,由服务单位申报,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院领导批准后,由计财处发放。薪酬每年预留10%左右,合同期满,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再予一次性补发。其他费用,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关于经费开支审批及程序管理的暂行办法》院政字[2014]14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绩效考核
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和服务单位按照引进人才聘任合同对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薪酬挂钩。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