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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政〔2017〕50号

 

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车辆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行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有关费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我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公务车辆主要为院领导公务活动、学院重要公务活动、学院重要业务、突发事件用车等服务。学院中层干部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原则上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分管院长办公室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

二、学院车辆使用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队凭派车通知单出车,不得擅自派车;行车日程和路线按派车单执行;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行车计划的,应告知院长办公室。

三、院领导公务活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履行派车手续,车队凭派车单出车;学院重要公务活动、学院重要业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须由承办单位(或个人)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公务(业务)用车审批表》,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领导书面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派车;其他公务确需派车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需分管院长办公室的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派车。出车返校后,用车人要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并在派车通知单上确认签字。

四、发生突发事件用车时,院长办公室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派车。

五、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学院公务车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下班后一律在指定位置入库封存。

六、院长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车队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辆安全和驾驶员本人的精神状况。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干净整洁,自觉遵守学院的车辆管理规定,遵守交通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违反交通规则者,自行负担违规处罚费。

七、学院车辆统一安排专职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所有专职驾驶员要与学院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私用私驾、擅自出车、擅自借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等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正式人员待岗,编外人员辞退或解除合同。

八、乘坐车辆人员,原则上要与公务(业务)用车审批表中的人员一致,如有变动,须重新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变动乘坐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除公务(业务)用车审批单标明的乘车人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否则,一旦出现意外,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其余损失由允许搭载人承担,并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学院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所有学院车辆都必须到学院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忻府区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能修理)。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要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报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维修保养。日常保养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维修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分管院领导批准,大型维修还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按上述程序办理。

十一、院长办公室在每月底认真统计当月的车辆运行情况,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核实无误后,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审核的,一律不予签批和结算。

十二、车辆管理经费原则上要在预算额度内使用,报销凭据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院长办公室派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派车,尽量减少费用支出。学院车辆运行经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学院领导、院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采用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抓住关键节点,尤其是节假日,从严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务车辆使用、入库封存等情况。

十四、审计处要对学院车辆运行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计财处要对学院车辆运行经费情况按年度予以公示,接受学院师生及社会监督。

十五、涉及外事活动的公务用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补充规定》(党院办字〔2004〕3号)、《忻州师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党院办字〔2014〕38号)同时废止。

2017年6月27日

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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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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