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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财〔201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管理作用,科学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年度经费收支的总纲,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预算方案一经批复,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学院内部各部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组织和协调学院的经济活动,完成既定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预算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监督;实行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学院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和建设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不做赤字预算。

第六条学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第八条支出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全面预算、分项安排”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在保证人员经费、水电气暖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的需要,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支出预算编制遵循“零基预算”原则,预算年度结余资金全部清零,在新年度重新编制经费支出预算。

第三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预算、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一)学院党委会是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预算事项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对党委会负责,具体负责各类大额经费预算管理的审查。

(三)各部门日常预算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负责制,各部门收支预算编报及预算执行由本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四)计财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院长、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总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经费管理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第十条党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定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定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五)审定年度预算内单项支出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六)审定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行政审议机构,行使行政管理和决策职能。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学院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审议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研究、审议学院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草案。

(四)研究、决定项目经费投入方向及重点项目。

(五)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内单项支出50万元以下的一般预算调整方案。

(六)研究、审议学院决算报表及决算分析报告。

(七)研究、审定学院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分管业务院领导:是预算管理中业务事项的审议者,行使对具体业务筹划、审核、把关的职能。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二)负责各业务部门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和部门基本经费预算与学院事业规划目标相关性审核。

(三)负责各业务部门申报的预算调整可行性、合理性审核。

第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是预算管理的主要参与部门,负责提供预算相关基础数据、组织论证所申报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合理性,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主要职责是: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草拟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学院党委会审议、批准。

(二)人事处负责汇总学院各部门人员经费预算,评估其合理性,上报计财处。

(三)资产处负责汇总、论证学院各部门资本性支出的采购计划,评估其合理性,上报计财处。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论证学院各部门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评估其合理性,上报计财处。

(五)教务处负责提供学院实际在校生人数,论证各教学部门提出的教学类项目并进行排序,上报计财处。

(六)科研处负责汇总、论证各部门提出的科研类项目并进行排序,上报计财处。

(七)网络中心负责汇总、论证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化类项目并进行排序,上报计财处。

(八)基建处负责汇总学院全年基建项目并进行排序,上报计财处。

(九)支教处负责汇总学院全年顶岗实习支教和非师范类专业的实习经费,上报计财处。

(十)其他部门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论证相关项目经费,上报计财处。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计财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为预算编制提供技术支持、监控预算执行、负责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的编制、起草。主要职责:

(一)负责启动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对学院相关部门人员的政策培训、宣传。

(二)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收入预算,根据财力情况编制、汇总经分管业务院领导审核的各业务部门支出预算,形成预算草案,提交学院研究审议。

(三)负责监控预算执行,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负责已审批预算调整。

(五)负责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决算分析报告的起草。

第四章预算编制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程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依规审批”。

(一)学院办公室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预算经费安排提供依据。

(二)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召开预算布置会,下达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数及基本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提出预算编制要求,计财处下发学院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并组织培训。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上报计财处;计财处依据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各归口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考虑政策变化影响,测算编制学院收入总预算。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就任务的相关性牵头组织论证并进行排序,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计财处;计财处依据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科学、合理测算、平衡经费,汇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学院支出总预算。

(五)计财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形成学院年度预算草案,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

(六)计财处将学院审定的年度预算,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预算方案审批通过后,下达预算批复数。

(七)计财处要根据批复的预算,细化学院二级预算,形成校内预算分配方案草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审定。

(八)计财处根据审定的校内预算进行批复下达、执行。

(九)计财处依照上级要求将学院预算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宗采购项目等重大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事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七条计财处应及时将审批后的校内预算分解下放到各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落实到各事项、各环节、各岗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统筹安排、均衡支出、讲究绩效、积极推进支付进度。

第十九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能调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计财处汇总,履行调整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计财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开展会计监督,加强对预算支出进度的管理,按要求向主管部门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决算

第二十一条决算是指学院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计财处在各业务部门全面完成当年预算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年终结账、对账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二十四条计财处编制的决算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定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二十五条计财处负责将上级审批后的决算报表公开公示。

第二十六条计财处应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分析,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决算报告反映的信息,全面分析财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持续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院要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制。

第二十八条在预算编制时,归口管理部门应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可量化、可考核。

第二十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计财处应适时对照绩效预算目标,监控经济活动情况。

第三十条预算执行结束,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评价报告,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学院组织绩效考评组对各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部门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学院绩效考评组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计财处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挂钩。

第八章预算监督

第三十三条审计处负责对学院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纳入相关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按照有关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具体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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