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2017〕13号
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教育收费,按照学院本年工作任务安排,现决定对2016年以来学院范围内,面向广大师生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中违反上级政策规定、损害师生利益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附表所列内容进行自查,并如实填报附表内容。单位负责人(系部主任和书记)签字盖章后,于5月16日前交计财处204室。
二、学院抽查
成立以审计处、计财处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全院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教学系部和行政部门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学院。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法规法纪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