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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支出执行进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财〔2017〕15号

 

各单位:

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晋教财〔2017〕2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支出执行进度的重要意义

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推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科学举措。近几年来,各高校部分财政教育资金项目支出进度较慢,资金沉淀较多。对此,山西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专门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支出进度,并且每月进行统计考核。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执行今年可供支配的预算指标,尽早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支出进度,增强使用成效。

二、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支出进度

各单位是学院预算的执行主体,必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需注意以下几点:

1、各单位要认真了解国家的财政法规及学院的财经制度,做到支出依法依规。

2、各单位要均衡支出,下拨的部门经费要分月报账。

3、各单位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资金执行情况,并做好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4、对中央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要下大力气推进实施,做到资金支付与项目实施同步。

5、对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要查找具体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尽快开工;对开工或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完工项目,要及时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

6、各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用款计划,尤其是大额资金要根据计划合理支出。

三、坚持效率与效益并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院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凡是有项目支出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将跟踪监控预算安排项目,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及时纠偏,项目完工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每项支出有目标、有验收、有考核、有反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明确工作职责,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支出预算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抓好预算执行进度,严禁不讲效益“突击花钱”,严禁违规开支“随意花钱”,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报数据、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省教育厅和学院将加大对财政支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政策,加大支出进度,均衡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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