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人〔2017〕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进修管理,鼓励教职工提升学历、学位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和报考条件

1、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是指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

2、在职进修方式一般以国内定向或委培为主。

3、在职进修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硕士研究生仅限我院紧缺专业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报考程序

1、本人填写《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申请表》(见附表),经学院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到人事处签订在职培养协议,办理报考手续。

2、未经审批报考研究生的,学院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予享受任何待遇。

3、未考取的人员,再次报考需要重新审批。

三、待遇及管理

1、在职进修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领导同意,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到人事处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还须经院长审批,延期不得超过半年。未经学院批准外出脱产学习或者不按期回学院工作者,学院停发其工资及其他待遇。

2、在学院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间,计满教学工作量,计学习期间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按条件可随在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3、在学院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停发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博士每月发给生活补贴5000元,硕士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000元。脱产时间超过10个月的(含10个月),按10个月发放,少于10个月,按实际月数发放。

4、在职进修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学院工作后,学费由学院全部报销,住宿费在2000元/年的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规定学制期内每年报销我院往返就读学校的交通费2次(须符合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5、在职进修人员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单证的,学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等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脱产生活补贴。

6、博士毕业回学院工作后,学院按照其毕业当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的规定,为其提供科研启动费。取得学历、学位双证的,学院根据《忻州师范学院博士考核暂行办法》为其发放博士奖励绩效,取得单证的不享受博士奖励绩效。

7、凡经学院同意自费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出国留学期间人事档案、工作关系保留在学院,停发工资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获得博士学位回学院工作后,学院为其补发留学期间停发的工资和不超过10个月的脱产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年国内委培或定向博士研究生脱产生活补贴相同),并报销毕业回国的国际旅费1次;根据《忻州师范学院博士考核暂行办法》为其发放博士奖励绩效;按回学院当年引进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科研启动费。

四、服务期规定及违约责任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学院工作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回学院工作服务期为5年。硕士服务期未满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服务期累加。未满服务期调离学院的,按下述规定执行:

1、由学院支付的学费、住宿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全部退还学院。

2、学院给予的其他优惠待遇全部解除。

3、停止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4、根据缺少的服务年限,以每年2万元的标准向学院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一年按10个月计算)。

五、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院党字〔2004〕24号文件中《忻州师范学院教师、干部学历学位进修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7年5月11日

开票信息

名       称:忻州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7091872G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支行

银行账号:04679001040015875

教育部 财政部
发票真伪查询 会计之星
工作邮箱:jcc8237@163.com
部长信箱:xzsyjcc@163.com

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慧新e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