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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人〔2017〕4号


为进一步健全教师培养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通过教育部、省教育厅选派的访学教师,须具备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派条件。

3、由学院选派的访学教师,须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近3年内无国内外进修、访学、学历深造及其他外出合作交流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接受学校和培养方式

1、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

2、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3、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4、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5、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

三、申请访学程序

1、每年上半年,人事处下发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集体研究推荐出拟访学教师名单。

2、本人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国内访问学者审批表》(见附件),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建议人选,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

4、获得批准的访学教师,自行联系访学学校。

5、访学前须到人事处签订访学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告开学时间。

四、待遇及管理

1、经学院批准访学的教师,访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在访学结束回学院工作后,凭国内访问学者业绩考核合格证明和发票报销(须符合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1)获得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的,其学费不足部分由学院承担。

(2)由学院选派的,学费由学院承担。

(3)住宿费在2000元/年的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4)规定学习期间每学期报销我院往返访学学校的交通费1次。

2、访学期间工资照发,停发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学院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访学时间超过10个月的(含10个月),按10个月发放,少于10个月,按实际月数发放。

3、访学期间计满教学工作量,可随在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访学期间或返校工作后,必须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申报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否则取消年度考核评选优秀资格。

4、访学期间应遵守访学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

5、访学结束后,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访学情况汇报,由所在单位对其访学情况作出鉴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1日

开票信息

名       称:忻州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7091872G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支行

银行账号:0467900104001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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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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