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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修订)》的通知
——院学〔2020〕10号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院)、部:

为了更好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对原《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院政字〔2019〕58号)中部分不适合我院实际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经2020年7月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各相关部门和学生遵照执行,同时原《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院政字〔2019〕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2020年7月7日


附件:

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忻州师范学院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杨清钦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五种。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凡被我院录取为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属评奖范围。

(一)忻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其目的是用于奖励普通本、专科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条忻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秀;

6、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秀(获院级“三好学生标兵”称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每年秋季开学前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划拨。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受理申请,当年十月十五日前评审完毕,十月二十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评,提名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处(部)组织等额审核;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5.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杨清钦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若在获奖后一年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或校级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学校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二)忻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目的是奖励普通本、专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每年秋季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划拨。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忻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6、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秀(智育考评成绩在班级认定的困难学生中排前五名,无不及格课程)。当资助名额有余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习成绩和申请情况确定;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受理申请,当年10月30日前评审完毕。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提名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等额审核;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复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杨清钦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奖学生若在获奖后一年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或校级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学院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三)忻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争取思想和学业上的进步,学院从当年收取的事业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各等级名额按照每学年学校财务拨款确定。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学金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学金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学金300元。

第三条评审条件

忻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诚实守信,充满爱心;

4、认真严谨地完成全程教学实践、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等任务;

5、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且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15%以前;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评审办法

1、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统一负责,各系组织落实;

2、在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下,按智育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评定;

3、各系将评定结果向全系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4、学生工作处(部)组织等额审核;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复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杨清钦奖学金。

第六条获奖学生若在获奖后一年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或校级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学院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四)忻州师范学院“杨清钦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杨清钦奖学金,是为纪念杨清钦先生而设立。

杨清钦(1932—2002),祖籍福建莆田,出生于台湾省台中市,曾任台湾味丹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台湾全球董杨宗亲总会第四届、第五届理事长。1990年至2001年,杨先生先后五次携团来忻州市代县寻根祭祖。先生爱国守信,素行德善,热爱公益,关心教育,为鼓励学生勤奋读书,出资10万元捐赠我院,设立“杨清钦奖学金”。

第二条忻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诚实守信,充满爱心;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认真严谨地完成全程教学实践、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等任务;

6、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15%以前。

第三条该项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金额为200元。评定名额依据当年存款利息确定。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此项评选。

第五条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杨清钦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评,提名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生工作处(部)组织等额审核;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复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获奖学生若在获奖后一年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或校级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学校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0年7月7日

开票信息

名       称:忻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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