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面落实第四次党代会和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工作。
(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其他院领导
成 员: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处)、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各系(院、部)
党政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院人才引进政策,审定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
根据招聘人才情况,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组成人才引进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引进意见;负责对已聘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负责对各系(部)人才引进工作进行指导。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方式
本办法引进对象包括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引进方式分全职和柔性引进两种。
(一)高层次人才及引进方式
人才层次 |
条 件 |
引进方式 |
第一层次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其他经认定达到同等层次标准的人才。
|
全职或柔性 |
第二层次 |
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的获得者;其他经认定达到同等层次标准的人才。 |
全职或柔性;全职引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第三层次 |
国家或教育部人才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级或教育部基金重点课题主持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其他经认定达到同等层次标准的人才。 |
全职或柔性;全职引进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第四层次 |
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双一流高校中具有教授职称者;其他经认定达到同等层次标准的人才。 |
全职或柔性;全职引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第五层次 |
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出站的博士后;其他经认定达到同等层次标准的人才。 |
全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第六层次 |
学院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 |
全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备注 |
全职引进指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或工作协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入编手续。柔性引进指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不办理入编手续,在学院工作时间可根据协议确定。 |
(二)人才团队及引进方式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从事相关领域研究3年以上,已取得的成果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显著创新性,原则上至少包括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1名。人才团队采用全职引进的方式。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第一至第四层次
人才层次 |
全职引进待遇 |
柔性引进待遇 |
安家费 |
科研经费 |
工作生活补贴 |
科研经费 |
工作生活补贴 |
第一层次 |
200万 |
理工科1000万;人文社科300万 |
每年100万 |
200-600万 |
每年20-100万 |
第二层次 |
100万 |
理工科500万; 人文社科100万 |
每年80万 |
100-300万 |
每年16-80万 |
第三层次 |
70万 |
理工科200万; 人文社科50万 |
每年50万 |
50-120万 |
每年10-50万 |
第四层次 |
50万 |
理工科100万; 人文社科30万 |
每年30万 |
30-60万 |
每年6-30万 |
备注 |
1.全职引进在学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柔性引进聘期一般为3年,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2.柔性引进的工作生活补贴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在校工作时间确定。 |
(二)第五层次
人才类型 |
条件 |
安家费 |
科研经费 |
岗位绩效 |
紧缺 专业 |
非紧缺 专业 |
紧缺 专业 |
非紧缺 专业 |
理工科 |
人文 社科 |
A类 |
近五年内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三区论文2篇;CSSCI论文1篇;发明专利1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200万元。 |
近五年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2篇;SSCI论文1篇;发明专利2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500万元。 |
50万 |
40万 |
20万 |
15万 |
经专家评审,前三年校内按教授或副教授对待。 |
B类 |
近五年内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或四区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100万元。 |
近五年内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三区论文2篇;CSSCI论文2篇;发明专利1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200万元。 |
40万 |
30万 |
20万 |
15万 |
C类 |
其他 |
其他 |
30万 |
25万 |
20万 |
15万 |
前三年校内按副教授对待 |
备注 |
1.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2.在学院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3.不同类型的条件可折合计算,具体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认定。 |
(三)第六层次
人才类型 |
条件 |
安家费 |
科研经费 |
岗位绩效 |
紧缺 专业 |
非紧缺 专业 |
紧缺 专业 |
非紧缺 专业 |
理工科 |
人文 社科 |
A类 |
近五年内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三区论文2篇;CSSCI论文1篇;发明专利1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200万元。 |
近五年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2篇;SSCI论文1篇;发明专利2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500万元。 |
40万 |
30万 |
20万 |
15万 |
前三年校内按副教授对待 |
B类 |
近五年内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或四区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100万元。 |
近五年内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三区论文2篇;CSSCI论文2篇;发明专利1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200万元。 |
30万 |
25万 |
20万 |
15万 |
C类 |
其他 |
其他 |
20万 |
20万 |
20万 |
15万 |
备注 |
1.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2.在学院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3.不同类型的条件可折合计算,具体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认定。 |
(四)其他待遇
1.学院为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实验室、办公室以及科研助手等。
2.第五、第六层次人才来校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每年2万元博士津贴;前三年享受教授或副教授待遇,从第四年开始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的通知,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的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来晋工作的优秀博士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来校工作后申请)。
3.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符合上级政策规定调动条件的,经考察合格,可办理随调手续;配偶不符合调动条件,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院按照人事代理的方式安排工作,待遇按照学院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安排在学院附属中学就读。
5.人才团队及特别优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政策,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6.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期间学院提供周转房,根据人才层次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
7.对学院学科建设急需的在读博士,愿意毕业后到学院参加工作的,签订就业意向书之后,学院提供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资助其就读,毕业后按学院当年人才引进政策正式引进;如果在规定学制内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学院停止资助,并收回已资助部分。如果毕业后另有就业单位,需要双倍退还学院提供的生活补贴,就业意向书自动作废。
8.对于学院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考察合格后以人事代理的方式录用,考取博士的,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管理办法》(院政〔2019〕17号)管理,毕业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正式引进,办理入编手续。
四、待遇发放
1.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工作生活补贴均为税后。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后,不再享受学院其他校内福利待遇和科研奖励;科研成果转化收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第六层次人才根据所聘岗位享受学院岗位绩效工资。
2.高层次人才全职到岗签订聘任合同后,发放安家费,发放形式具体协商确定,写入聘任合同中。
3.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院科〔2017〕9号)执行。
五、引进程序
1.拟引进人才的系(部)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拟聘人员的简历、相关证书和成果支撑材料。
2.领导组办公室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人才引进专家组,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提出引进意见。
3.领导组办公室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领导组研究,确定引进人选及待遇标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4.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校园网和人事处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学院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岗位职责、聘期任务等。
六、考核管理
考核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忻州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