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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修订)
——院政〔2020〕37号
时间:2020年09月20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激励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院内涵发展,助力硕单建设,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结合《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院政字〔2014〕4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奖励原则

1.注重成果实效。学院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利于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推动学院学科建设和内涵提升,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奖励实行分类评价,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以学术和社会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学院奖励的所有成果,均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有利于弘扬科学家精神,有利于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建设,有利于引导广大教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第三条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离退休人员)的教职工和兼职研究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为第一完成人(三类高质量论文一般及以上期刊可以是通讯作者,“三类高质量论文”是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第四条奖励范围

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是指上述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产生的我院拥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项目、论文、著作、奖项、鉴定成果、咨询(研究)报告、成果转化、艺术作品、体育比赛类等。

第二章奖励类别与标准

第五条科研项目类

1.国家基金(项目/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科技部项目,学院提供1:1配套经费,其中,配套经费的50%可用于项目组奖金,500000元封顶。

2.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学院提供1:0.8配套经费,其中,配套经费的40%可用于项目组奖金。

3.省部级基金(项目/课题),指山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教育厅、科技厅等科研项目,学院提供1:0.5配套经费,其中,配套经费的30%可用于项目组奖金。

4.国家其他部委、山西省其他厅局项目,科研处视情况参照本办法给予1:0.1—0.3经费配套,参与完成国家基金按到账经费1:0.3配套。

5.横向科研项目,学院提供1:0.2配套经费,配套经费的50%可用于项目组奖金。

第六条学术论文类

1.发表在“三类高质量论文”顶级期刊(Nature,Science,Cell)的论文,奖励500000元/篇;发表在“三类高质量论文”顶级期刊子刊的论文,奖励200000元/篇。

2.发表在“三类高质量论文”优质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高起点期刊等的论文,《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公开出版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其相当水平的人文社科期刊论文,奖励60000元/篇。

3.发表在“三类高质量论文”核心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的梯队期刊等的论文,公开出版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其相当水平的人文社科期刊论文,奖励40000元/篇。

4.发表在“三类高质量论文”一般期刊的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公开出版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0元/篇。

5.发表在“三类高质量论文”外围期刊、EI期刊、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期刊的论文,或公开出版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0元/篇。

6.发表在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中文核心等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

第七条科研奖项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500000元,二等奖300000元,三等奖200000元。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奖励一等奖200000元,二等奖150000元,三等奖100000元。

3.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西省成果推广应用奖、除教育部、科技部外国家其他部委成果奖,奖励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6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4.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西省软科学奖,奖励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5.获得山西省百部(篇)工程奖,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注:获得一项省部级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单位非忻州师范学院,成员中有我院教职工,视排名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第八条著作成果类

1.在我院认定的权威出版社出版,且建立在不少于3篇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基础上,每部奖励30000元,建立在不少于2篇系列高水平论文基础上,每部奖励20000元;个人艺术类作品集(包括书法、绘画等)每部奖励10000元,个人唱片集每部奖励5000元。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且建立在不少于3篇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基础上,每部奖励10000元,建立在不少于2篇系列高水平论文基础上,每部奖励5000元;个人艺术类作品集(包括书法、绘画等)每部奖励3000元,个人唱片集每部奖励2000元。

3.在国内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译著、校注、编著等成果(1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5000元。

注:凡学院配套资助项目、学院专题研究项目、院级项目的著作以及修订再版的专著、译著、校注、编著等成果不再奖励。

第九条鉴定成果类

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和国家有关部门主持结题的、我院科研人员完成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鉴定通过一项应用技术成果,在鉴定成果证书上标明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每项奖励10000元。

第十条研究(咨询)报告类

为了促进我院应用类科研成果与地方科技、经济、文化紧密结合,改进应用型成果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方法,对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给予奖励。凡中央、国务院,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被省有关厅局、忻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或被地方政府、有关企业采纳且产生效益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需提交委托合同或政府部门采用证明),分别奖励200000、100000、30000、10000元。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类

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它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则净收益的分配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科〔2017〕10号)执行。净收入指科技成果通过许可、转让及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后,扣除转化相关成本后学院的收入。

第十二条音舞美体类

1.国家级(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主办)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2.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3.省级(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厅主办)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4.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奖励一等奖5000元。

5.参加国际体育运动会获得金、银、铜牌的,分别奖励200000、100000、50000元,全国体育运动会获得团体或单项金、银、铜牌的,分别奖励50000、40000、30000元,全省体育运动会高校部获得团体或单项金、银、铜牌的,分别奖励30000、20000、10000元。

第三章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科研奖励专项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以支付科研奖励款项。

第十四条奖励的成果必须是当年度取得并在科研处登记、认定的成果。

第十五条在《SCI》《EI》当年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清华大学图书馆信息中心或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所检索查新中心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被《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或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所检索查新中心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相当水平的人文社科期刊由作者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报学院批准。

第十六条所有奖励成果须由科研处对其原件进行登记、认定。

第十七条所有奖励每年一次,报奖成果应为当年成果。每项成果只奖一次,按最高级别执行;奖励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当年遗漏的可在下一年度补发。

第十八条奖金由科研处根据奖励标准核定,经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由计财处发放给获奖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负责把奖金分配到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未经学院科研处登记、认定的;

2.成果未标明作者是忻州师范学院或论文作者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

3.非专业学术性论文,在增刊或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4.成果权或署名权有争议的;

5.成果有侵权或剽窃行为的;

6.论文在三大数据库(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检索不到的(有被收录检索证明的除外),著作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检索不到的。

如在奖励后发现有上述情况,学院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凡本办法未能涵盖的、或难以认定的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一条《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CSSCI》(《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以最新版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我院认定的优秀出版社目录、《CSSCI》《CSCD》收录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可在学院主页“科学研究”下载处查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20年开始实施,原《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院政字〔2014〕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20年9月16日

开票信息

名       称:忻州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7091872G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支行

银行账号:04679001040015875

教育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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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邮箱:jcc8237@163.com
部长信箱:xzsyjcc@163.com

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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