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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年03月25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院政字[2022]10号

各单位:

《忻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4日


忻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快学院智慧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以及校园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为规范校园卡各部门和用户的行为,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应用平台。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条 基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校园卡具有但不限于身份识别、信息获取、图书借阅、水控电控、各类校内缴费和消费、门禁管理等功能。

第三条 学院相关部门按照各自业务关系分别做好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相应管理和服务工作。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行政南北楼的门禁管理;

学生工作部负责各学生宿舍楼的门禁管理;

武装保卫部(军事教研室)负责学院校门的校园卡门禁及访客管理;

后勤管理部负责餐厅消费、开水、纯净水、洗浴、洗衣(鞋)机、自助售卖机、学生宿舍区的电控等一卡通使用设备管理和对应商户管理;

计财部负责校园一卡通卡务管理、结算管理、缴费管理、自助补卡机维护以及计财部的门禁管理等工作;

图书馆负责校园一卡通图书借阅管理以及进出通道门禁管理;

档案馆负责档案馆的门禁管理;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网络技术支持以及机房门禁管理等工作;

生物系、化学系负责生化楼的门禁管理。

第四条 因校园卡功能拓展带来的新业务,根据学院实际确定相应的对口管理部门及职责,校园卡新增功能由相应对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网络中心和计财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通。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五条 校园卡的分类及使用对象

从实现载体分,校园卡分成实体校园卡和电子校园卡两种形式。

从使用对象分,校园卡分成学生卡、教工卡、临时卡。

1.学生卡办卡对象为全日制学生。

2.教工卡办卡对象为学院在编的教职工、自收自支、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人员。

3.临时卡办卡对象为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外单位在本校的施工人员、物业及服务人员,商业经营人员等。

第六条 校园卡的办理

1.学生卡

学生卡采取统一制卡的方式,由教务部提供学生信息及照片,计财部完成制卡及发卡等工作。个别入学的学生持教务处通知到计财部卡务中心办理。

2.教工卡

教工卡由人事部负责信息采集,计财部负责制卡及发放,新进教师可持人事处通知和身份证到计财部卡务中心办理,也可通过线上审批方式办理。

3.临时卡

项目公司管理的物业、服务及商业经营等临时人员办卡,由项目公司和主管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计财部卡务中心视情况办理实体卡或电子卡。

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施工等临时人员,经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计财部卡务中心视情况办理实体卡或电子卡。

办理临时卡的主管单位应及时到武装保卫部(军事教研室)备案。

第七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教工卡的有效期为在职期;学生卡的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临时卡的有效期为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申请的在校时间,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由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延期。

第八条 校园卡的注销

教职工离职、学生退学或转学前应先到计财部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退款及注销手续。

对以下情况,学院将统一注销校园卡账号,校园卡余额退还由卡务中心统一办理:

1.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未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2.离校学生:教务处提供的毕业学生名单和已退学或开除但未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的学生名单;

3.人事离职:人事部门提供的已离职但未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的教职工;

4.违规使用:违反本规定使用校园卡的持卡人。

第九条 挂失与解挂

申请校园卡挂失与解挂,持卡人可通过校园一卡通APP自行操作,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计财部卡务中心办理。

第十条 换卡及补卡

因原卡丢失而申请补卡的,学生可直接在自助补卡机补卡;教工和临时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计财部卡务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 制卡及补卡费用

教工卡及学生卡首次制卡费用由学院承担;因卡片丢失、损坏及身份信息变动需要补卡、换卡时,需缴纳制卡工本费,并直接从持卡人校园卡账户扣除;办理临时卡实体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工本费由计财部统一与制卡公司结算。

第三章 商户管理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全校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可追溯性,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须经后勤管理部或其他主管单位审核后,向计财部申请纳入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成为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

第十三条 商户必须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根据与学院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到计财部进行结算。计财部应专账核算,为商户保密,同时有义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各业务系统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校园一卡通各系统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资产安全。

第十五条 各门禁管理部门应具体制定所管理的的门禁授权管理细则,校内楼宇门禁管理细则报武装保卫部(军事教研室)备案。校园卡用户经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并授权后方可出入相关楼宇。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十六条 校园卡(实体校园卡和电子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若有违反,计财部有权没收或注销处理。

第十七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计财部卡务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合法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院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院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赔偿损坏财产,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等行为一经发现,由学院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忻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试行规定》(院政字〔2011〕46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三月三日

开票信息

名       称:忻州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7091872G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支行

银行账号:04679001040015875

教育部 财政部
发票真伪查询 会计之星
工作邮箱:jcc8237@163.com
部长信箱:xzsyjcc@163.com

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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