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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院党发〔2025〕45 号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本为本”,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教育教学资源优先配置机制,规范本科教学经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高水平教学体系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现对本科教育教学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质量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修订)等最新规定,结合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本科教学经费是指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分为“教学日常业务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两大类:“教学日常业务经费”是指为维持教学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学校预算中安排的满足基本运行的日常经费;“教学专项经费”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学校重点支持或财政专项支持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学校经费向本科教学经费大力倾斜,教学经费保障达到《忻州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院政〔2023〕105号)规定的标准,经费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障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科学、规范、高效。

第二章 本科教学经费预算与分配

第四条 本科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安排的经费预算和省级(及以上)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 本科教学经费预算由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本科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草案,报学校财务部门汇总。

第六条 本科教学经费预算分配应综合考虑各系(院、部)的学生人数、专业特点、教学任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等因素,优先保障日常教学运行经费及教学实践经费,向师范类专业、特色专业倾斜,形成经费预算草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结合本单位本科教学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 本科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 教学日常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

1.教学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耗材购置费、邮寄费、办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软件会员费和其他与办公相关支出。

2.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与日常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外出参会、调研、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教学材料费,教学资源购置费,考试费用,教学资料印刷费,宣传制作费,专家讲座、咨询、评审费,聘请校外人员劳务费,学生课堂活动费用,教室管理费用,以及党团建设相关的支出等。

3.实验(训)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验(训)活动中发生的物耗支出,包括实验材料、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工具、小型设备、试验制作加工费、劳保用品,以及与实验(训)教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4.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交通费、保险费、教师差旅费、车辆租赁费、专用材料费、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费等。

5.学生竞赛经费:主要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经费,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作品制作材料费、图书资料费、信息检索费、印刷费、差旅费、保险费、竞赛奖励、专家劳务费以及竞赛相关的其他费用。

6.毕业论文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答辩劳务费、评审费、印刷费等。

7.体育维持经费:主要用于各种日常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鞋类等)的购置费、运动服装购置费、各种体育器械的修理费、体育设施租赁费、体育运动会举办费、体育比赛费用、大学生体质测试费等。

8.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护)费:主要用于与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平台等发生的维修费、维护费、运维费,以及教学仪器专用设备租赁支出。

9.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所需的资料、材料、管理用具(品)及印制费,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及竞赛等活动中的宣传制作费、材料费、会场布置费、作品制作费、竞赛评审费、服装租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培训、会议经费:主要用于举办与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直接相关的培训或会议产生的支出,具体包括活动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费用。

11.招生、就业经费:主要用于招生及就业相关的工作支出。包括招生有关的差旅费、录取费、办公印刷费等费用,就业有关的就业指导讲座费、培训费、资料印制费、专题招聘会费、宣传用品费、信息服务费、就业回访差旅费、邮寄费等费用。

12.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类各级别以教师为主体的校级、省级教师教学竞赛经费,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差旅费、竞赛办公费、竞赛业务费、竞赛奖励、专家劳务费、竞赛教师研究成果印制等相关费用。

13.教学质量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水平评估、专业认证、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14.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用于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支出。具体包括与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相关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培训费、会议费和公杂费等支出。

15.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与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直接相关的委托业务,包括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如测试分析费、检测费等。

16.军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给承训单位的训练指导服务费以及必要的训练活动保障支出,包括训练服务费、教官生活费、交通费、器材费、医药费等。

17.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其他与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相关的日常业务经费、学生活动费等支出。

第九条 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8.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一流专业建设,包括办公费、印刷制作费、专用材料费、资料费、差旅费、学习培训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劳务费、专业资源建设维护费、专利及知识产权事务资助费、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费用。

19.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建设,包括办公费、印刷制作费、专用材料费、资料费、差旅费、学习培训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劳务费、课程资源建设维护费、专利及知识产权事务资助费、相关成果支出以及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经费。

20.教学改革研究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学团队建设等,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印刷出版费、办公用品费、材料费、会议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等。

21.图书资料购置费:主要用于图书、期刊购置,数据资源租赁费用及相关的其他支出。

22.教学条件建设经费:用于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更新、教学平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教学环境改善等相关的设施设备支出。

23.其他教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上专项经费以外其他特定的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本科教学经费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条 归口教务部管理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项目,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类项目管理办法》(院政〔2024〕61号)的相关审批规定执行,其余经费均按照《忻州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院党发〔2022〕74号)的相关审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为经费主要责任人,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和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或变更经费用途。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经费的支出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单位应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报销费用,票据应具备必要的凭证要素,如发票抬头、日期、内容、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快支出进度,确保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等各项教学经费达到和超过国家标准。

第五章 经费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本科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本科教学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审计部、计财部等部门应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财部、教务部负责解释。




2025年7月1日

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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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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