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2019】1号
各单位:
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信息或者租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现将填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方式填报。
(一)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
(二)安卓终端应用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
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注意:通过手机下载时,一定要从上述手机的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店下载,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二维码链接,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二、填报内容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相关要求,确定本人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如实填报。否则可能导致政策适用错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甚至违反税收法律。具体适用条件及填报内容请参考附件。
三、填报截止日期
由于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信息后,信息传递到单位客户端存在一到三天的延迟,因此请各单位通知每一位纳税人务必于1月10日下班前在APP上填报完毕。我处将把收集到的专项扣除信息提交到人事处导入工资表计算纳税。纳税人在1月10日以后提交的信息将在下月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综合管理科3339092(666983)
计财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