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 (2019)27号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服务好师生,保障教职员工在合理时间顺畅办理各项业务,避免因财务结账和报表等原因给大家报销带来不便,现将计财处业务受理时间通知如下:
1.部门于当月15日前申报次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尤其是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支出务必有资金使用计划,以便计财处提前申请所用资金。
2.报销业务的时间为每月1-26日工作日时间(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时间除外)。
3.每月27日至月底为计财处内部结账、对账、报表时间,不受理报销单据。12月10日停止全年报销,年终决算。
4.财务报销业务在受理单据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支付。涉及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业务请大家及早规划、提前办理报销手续。
5.科研教学劳务费及项目奖励费,因扣税系统制约和核算,统一在每月25日进行支付。
6.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