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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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06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计财【2019】046号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之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在12月份进行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我院教职工2020年能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在2019年12月23日前,在手机上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按照附件1进行操作,政策解读可参考附件2。

此项工作涉及我院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务必仔细操作。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计财处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3339092(666983)。

计财处

2019年12月6日

开票信息

名       称:忻州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7091872G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支行

银行账号:04679001040015875

教育部 财政部
发票真伪查询 会计之星
工作邮箱:jcc8237@163.com
部长信箱:xzsyjcc@163.com

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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