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2020】9号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汇算清缴的人员
(一)2019年度拟申请退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需要补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2种情况:
1.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汇算清缴时间:
考虑到当期疫情影响等情况,按照忻州市税务局忻府区分局分批分期、错峰办理的要求,我院教职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4月21日-5月20日,请通知各位老师尽量在此段时间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业务。如在以上时间不便操作,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具体汇算清缴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请参考计财处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综合管理科电话:3339092(内线666983),联系人:李莹,郝锐华。
计财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