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包括年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
2、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办理方式
通过下载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年收入超过6万元:标准申报流程
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简易申报流程
注意事项
1、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漏报的情况,本次可补充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有以下情况的老师一定要进行汇算,以免因未及时补缴税款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1)2020年度有校外劳务、专利权、稿酬等收入的老师
(2)2020年月收入波动较大的老师
3、不要轻易点击“申诉”按键,以免误点申诉造成该笔收入无法进行汇算。
年度汇算是个人以纳税人的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个人与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结算。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造成个人经济利益损失或纳税风险。
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咨询,也可拨打计财处电话3339092(内线666983)咨询李莹、杨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