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依据2024年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通知提前做好相关财务工作安排。
一、切实加快财政专项预算执行进度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兜牢“三保”底线专题会议精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年度财政专项预算指标执行进度应为100%。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财政资金被原渠道收回。
2024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发票要求在12月15日前全部报销完毕。各经费负责人可通过预约报账系统或计财部公众号财务平台查询各项经费的余额情况,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计财部会计核算科(电话:3339094)、财务管理科(电话:3339089)。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做到资金支付与项目实施同步,在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严格落实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严禁不讲效益“突击花钱”,严禁违规开支“随意花钱”,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报数据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2024年决算工作安排
1.财务报销业务安排
年度财务决算需对各类账务及资产进行清理,时间紧、任务重,学院拟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停止一般报销业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报销单据的审核及支付工作。
预约报账系统及收入申报系统自2024年12月13日17时起暂时关闭,进行年度系统升级维护。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将预约单及报账材料投递,逾期不予受理;已预约未投递的预约单,在系统维护升级期间将被系统自动作废,须在2025年财务开账后重新登录预约新单。
2.学生收费工作安排
各单位应积极落实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确保学生学费等费用足额交纳、应收尽收。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等的学生须尽快通过收费系统完成交费。
3.其他收入工作安排
各单位承担的应收款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垫付水电费、联合办学等),要在12月30日前实现应收尽收。
4.各项对账工作安排
资产管理部派专人负责资产台账与财务账核对、资产折旧与财务账核对,后勤管理部派专人负责药品存货台账与财务账核对、应收水暖电费与财务账核对,教务部派专人负责教材台账与财务账核对,人事部派专人负责社保代扣代缴资金与财务账核对,计财部内部完成一卡通台账与财务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财务账余额核对、收费系统缴费情况与财务账核对。
5.其他财经业务安排
2024年12月13日后,暂时停止办理预借票据、科研立项、预算调整等财务业务。预借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向对方单位核实转账情况,并到计财部综合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不能办理到账手续的,请将预借发票退回。
三、各类往来款清理和认领收入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暂付款清理、催报工作。因各种原因在计财部借款尚未报账还款的单位或个人,请于12月13日前报账结清;因公借款逾期未核销的,请及时提交部门领导签批的情况说明,否则将从12月工资及年终奖中扣回。
2.各单位要在2024年12月13日前,将已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的业务完成财务报销入账,以保证资产核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提、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相关事项有序进行。
3.12月30日前,请各单位及时核实已到账款,与计财部综合管理科对接(电话:3339092),以确认相关收入。
忻州师范学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