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含各级各类纵向、横向项目)调研活动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参与调研活动科研人员及团队成员人身安全,防范因自驾车辆引发安全事故风险,同时规范相关费用报销流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就科研项目调研活动中使用自驾车辆的管理及报销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履行安全责任承诺
1.适用范围: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在项目调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野外考察、社会调查、数据采集、学术交流、项目合作等)中,由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参与教师、学生等)驾驶自有或租赁私人车辆(非学校公务车辆)进行交通的行为,均适用本通知要求。
2.承诺书签订:上述调研活动开始前,自驾车辆驾驶员须签订《忻州师范学院科研人员调研自驾车辆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
3.承诺内容:《安全承诺书》须由驾驶员本人亲笔签名,明确承诺所驾车辆手续合法齐全(行驶证、年检、保险有效)、车况良好且无安全隐患,并承诺承担因个人自驾行为引发任何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确认与备案:《安全承诺书》须经驾驶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审阅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安全承诺书》原件由驾驶员所在单位负责留存备查。
二、 报销要求与流程
1.必备附件: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调研活动中产生的与自驾车辆相关合理费用(如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时,须将生效《安全承诺书》复印件作为报销凭证的必备附件,随报销凭证提交至计财部。
2.审核依据:计财部将是否提交生效《安全承诺书》复印件作为审核相关自驾车辆费用报销的必要依据。未按规定签订并提交生效《安全承诺书》复印件的自驾车辆相关费用,计财部不予报销。
3.费用合规性:报销的自驾车辆相关费用,除需附《安全承诺书》复印件外,仍须符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报销规定的其他要求(如票据合规、行程合理、标准符合规定等)。
三、 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第一原则: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调研活动所有人员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学校强烈建议在科研调研活动中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正规营运车辆。
2.风险评估:项目负责人应在调研活动策划阶段充分评估交通方式的安全风险。确需采用自驾方式的,应选择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并尽量避开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及长途疲劳驾驶。
3.车辆检查:驾驶员出行前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出行。
4.遵守法规:驾驶员在调研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5.责任告知: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报账员须将本通知精神及《安全承诺书》要求传达至本单位所有承担科研项目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教育及提醒工作。
四、 附则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通知由计财部、科研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忻州师范学院科研人员调研自驾车辆安全承诺书.docx
计财部 科研部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