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教学、教辅及不定级别科研机构包干经费报销专题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授权批准

包干经费:

5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1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2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专项经费:

5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2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二、各包干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办公用品

按需购买,购买范围为办公文具,凭发票、税务系统打印明细清单、入库单报销。

2、电话费

客户名称必须为“忻州师范学院**部门”,不得报销充值卡、个人移动电话相关费用。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重复打印报销,报账时需同时提供发票验证真伪截图(经手人与经费负责人签字)。

3、卫生费

购买工作中确需的卫生用品及用具,凭发票、税务系统打印明细清单、入库单报销。

4、差旅费

(1)文件执行:党(院)办字[2015]54号“忻州师范学院关于转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15]80号“关于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党(院)办字[2016]13号“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院政字[2016]93号“关于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及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修订的通知”。

(2)事前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部门负责人审批,如为乘坐飞机均需分管院领导审批。注意多人出差,一次审批。

5、毕业论文费

文件执行:院政字[2014]72号“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使用范围:印刷、资料、调研、实验材料、实验及其他合理费用。

6、全程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文件执行:院政字[2014]50号“忻州师范学院全程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使用范围:调研、资料、复印、耗材、测试加工、交通费、办公费、评审费、指导教师指导费等,专款专用。

7、图书资料费

用于资料室图书、电子光盘的购置。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需进行政府采购,凭发票、采购清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报销。

8、学生活动费

文件执行:院政字[2014]94号“忻州师范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使用范围:宣传资料、演出比赛、交通费用、奖品、看望特殊学生费用、第二课堂等活动费用。

报销时必须附经学生处审批的学生活动方案,方案中务必包括财务预算,报销时不得超预算。

9、党建活动费

注意补助的发放是否有依据,是否合规。

10、建设发展经费

不得在建设发展经费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

开票信息

名       称:忻州师范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7091872G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七一支行

银行账号:04679001040015875

教育部 财政部
发票真伪查询 会计之星
工作邮箱:jcc8237@163.com
部长信箱:xzsyjcc@163.com

忻州师范学院计财部

慧新e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