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批准
包干经费:
5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1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2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专项经费:
5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2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计财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审核报销。
二、各包干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办公用品
按需购买,购买范围为办公文具,凭发票、税务系统打印明细清单、入库单报销。
2、电话费
客户名称必须为“忻州师范学院**部门”,不得报销充值卡、个人移动电话相关费用。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重复打印报销,报账时需同时提供发票验证真伪截图(经手人与经费负责人签字)。
3、卫生费
购买工作中确需的卫生用品及用具,凭发票、税务系统打印明细清单、入库单报销。
4、差旅费
(1)文件执行:党(院)办字[2015]54号“忻州师范学院关于转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字[2015]80号“关于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党(院)办字[2016]13号“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院政字[2016]93号“关于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及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修订的通知”。
(2)事前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部门负责人审批,如为乘坐飞机均需分管院领导审批。注意多人出差,一次审批。
5、毕业论文费
文件执行:院政字[2014]72号“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使用范围:印刷、资料、调研、实验材料、实验及其他合理费用。
6、全程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文件执行:院政字[2014]50号“忻州师范学院全程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使用范围:调研、资料、复印、耗材、测试加工、交通费、办公费、评审费、指导教师指导费等,专款专用。
7、图书资料费
用于资料室图书、电子光盘的购置。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需进行政府采购,凭发票、采购清单、固定资产入库单等报销。
8、学生活动费
文件执行:院政字[2014]94号“忻州师范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使用范围:宣传资料、演出比赛、交通费用、奖品、看望特殊学生费用、第二课堂等活动费用。
报销时必须附经学生处审批的学生活动方案,方案中务必包括财务预算,报销时不得超预算。
9、党建活动费
注意补助的发放是否有依据,是否合规。
10、建设发展经费
不得在建设发展经费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