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建活动经费来源
(一)包干经费—党建活动费: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200元、学生党员每人100元核拨。
(二)下拨党费:按照上一年度各党总支交纳党费总数30%比例下拨至各党总支。
二、党建活动范围
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三、党建活动开支项目及标准
(一)租车费:常驻地内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二)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党建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四、温馨提示
(一) 开展党建活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到常驻地以外开展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二)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