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对象及票据开具规定
(一)学院公车驾驶人员ETC 用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和客户消费信息进行报销。票样如下:


(二)科研项目自驾调研人员ETC用户在充值后不需要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票据中有通行起止日期等信息,如发票为汇总开具,另需付通行明细清单,票样如下:


二、开票时间
ETC用户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1、账户注册
1)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
2)凭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注册
3)输入购买方信息
2、绑定ETC
1)登录发票服务平台
2)填写ETC办卡时的预留信息
3、票据开具
1)登录服务平台
2)选取要开票的交易记录
3)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票据
四、通行费电子票据其他规定
1、查验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电子发票):(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财政票据):(http://pjcy.mof.gov.cn)
2、业务咨询
1)通行费电子发票开票问题
热线电话:95022
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
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3)通行费电子发票查验、抵扣等税务问题
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五、政策依据
本文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24 号)文件,文件自 2020 年5 月 6 日起施行。